2)第三百二十六章 变了样的食盐开中法_大明求生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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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景泰五年(1454年),朝廷曾“令广东盐课司,灶丁有私煎余盐者,送本司,每引官给米四斗”。但天顺、成化年间,“明朝廷因财力有限,无法再收买余盐”,导致私盐盛行。这种情况与商人对于开中纳粮的热情不断低落,由此导致广西地方官府财政经常帑藏殚虚有关。开中不前进而导致官盐壅滞难销,巡抚叶盛称:广东“客商中到引盐,堆积数多,难以发卖,动经岁月,亏费财本。因此不顾身家,故违禁例,夤夜驮载,北过南雄梅岭,西过梧州发卖,加倍取利”。私盐盛行的直接后果就是开中法的败坏和两广军事财政危机的出现。

  景泰年间,广西大藤峡地区发生瑶乱,地方军饷再次告急。瑶乱愈演愈烈,据称到天顺初,“两广用兵”,“时州县残破,帑藏殚虚”。为处理广西的地方动乱,朝廷设立两广总督,并逐渐从临时性变成常设官职,将两广军政归于一处。

  天顺二年(1458年),两广巡抚叶盛。剿平动乱需要大笔军饷,发现巡捕人员竟有勒索客商情节:“如近日事发奸贪暴横军民丘瑜、李逵等,每盐一引索银四分,公然卖放越过南安地方。”这使叶盛产生了将原海北、两淮的盐销区变成运销广东盐,将客商原本的贿赂行为制度化、合法化的想法。叶盛题请令见在支盐客商人等,今后支出官盐有愿装往江西南安、赣州并广西梧州等府地方发卖者,先将盐数备开,状赴布政司报名,每盐一引定于沿河缺粮仓分纳米若干,取获实收至日,布政司给与印信文凭付照,听其过境发卖。

  这虽是权宜之策,但到天顺五年(1461年),叶盛又以“海北地方连年不宁,江西南赣二府去淮泄远”为由,请准广东盐愿装往梧州发卖,“每引定于梧州府仓加纳米二斗”,往江西南、赣二府“每引于南雄府仓加纳米一斗”,“以助军饷”。按照后任巡抚陈金的说法,“商人支领官盐有限,收买私盐数多,私盐之利远过官盐数倍”。地方大员深知当时盐业开中的漏洞,虽“知商贩私盐数多”,但强调“势难尽革,法难尽行”,实际上更可能是出于“地方连年用兵,钱粮无从出办”,而私盐问题正好可以转化来补充军饷。把军饷与余盐的问题结合起来解决是明中期两广政府的创见。

  成化初,都御史韩雍又奏准于肇庆、梧州、清远、南雄等地设立抽盐厂,对过往盐商“每官盐一引抽银五分,许带余盐四引,每引抽银一钱”,“名为便宜盐利银”,以备军饷。两广巡抚叶盛从制度上确认了销盐市场,而韩雍则进一步将余盐纳入抽银行列,拓展了合法销盐量。韩雍还将收米改为纳银,据说是“见得收积米多”。

  既然目前朝廷已经放开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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