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三百二十六章 变了样的食盐开中法_大明求生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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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主持各地盐政外,还有监察使,巡盐使,盐政司还新立了一个官职“盐法道”,这说明了巡盐官员经常外出,而巡抚又不能承担责任,这也是为什么要设立盐法路的缘故。盐法道是监察使的副官兼辅佐,他的职责就是上、下、。其次,盐法道是由监察使统辖。明朝时,三司都要受巡察使的管辖,巡盐御史的官职也改为“按盐”,盐法道都是隶属于官府的,所以巡盐官和盐法道之间,便有了节制和被节制的关系。

  盐法道是各地藩镇的外事,而巡盐则是都察司的内务,这两个人都是外地来的,盐法道虽然名义上是“节度”,但并不是真正的“统辖”。从这一方面来看,盐法道在某种程度上是约束了巡盐的,这种影响在明代后期更加突出。明廷让盐法道勘合这件事情,说明盐法道和巡盐官员之间,并不是绝对的上下级,明廷对这两个地方的盐务,也有制衡和监督的作用。一般说来,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河东的盐法道地位仅在巡盐御史之下,盐法道虽然归巡盐官员控制,但彼此之间却互不隶属,自成一体,监察官有空缺,盐法道暂时代理巡盐御史,与盐法道并列“院道”,“盐院”和“盐法道”,都是以“盐法道官”、“督察司”的名义。所以说明朝的许多官制就是这样拧巴。

  说了这么多只是说明一点,大圩盐道衙门主事的马玠就属于盐法道衙门,巡盐御史也没有办法制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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